(二)錄取照顧政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優先錄取。
現役軍人子女報考軍隊、武警院校和普通高校國防生的,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優先錄取。
2.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20分。
3.烈士子女加20分。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加10分。
5.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下列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加5分:
(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由中國科協主辦的全國中學生學科(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下同)奧林匹克競賽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名稱為:①中國數學奧林匹克;②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③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④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⑤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由中國科協、教育部等主辦的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獲得一、二等獎者,以及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在規定級別的運動會中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或達到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并參加省組織的統一測試(具體要求和辦法另文規定)達到相應標準的考生。加分的運動項目限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和羽毛球。
(4)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省教育廳表彰的省級優秀學生;
(5)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國家有關部委授予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考生;
(6)獲得縣(市、區)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公民”稱號、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勇士”稱號、省人民政府表彰獎勵的“見義勇為英雄”的考生;
(7)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跡,經省錄取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同意給予加分的考生。
符合以上第2至第5條規定的考生,加分后達到學校調檔分數線的,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
6.下列考生,加分后達到學校調檔分數線的,向學校投檔,由學校決定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
(1)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峨邊縣、馬邊縣、米易縣、鹽邊縣、石棉縣、北川縣、平武縣、漢源縣、寶興縣、興文縣、宣漢縣、敘永縣、古藺縣、筠連縣、珙縣、屏山縣、滎經縣,仁和區、金口河區(以下簡稱三州十七縣兩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科第一批錄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執行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本科高校,以下簡稱本一批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其漢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2)攀枝花市東區、西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其漢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高校加5分,其他高校加10分。
(3)其他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屬高校錄取時加5分,在其它高校錄取時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上述少數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項目,原則上只適用于省內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時,若學校認可我省上述少數民族加分政策,則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檔,由學校根據其錄取規則決定是否錄取;若學校明確認可的加分分值上限為20分,則投檔時按學校要求執行。請招生學校充分考慮四川民族地區的特殊性,從促進民族大團結、促進民族地區人才培養和經濟建設發展的政治高度,給予理解和支持。
符合多項照顧條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不累加。
7.對于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和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核實資格、高職學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后,可由有關高職學院免試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應參加高考報名,并在5月19日前向有關高職學院提出書面申請。
在校期間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和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等獎的高職畢業生,畢業時可分別向相關的本科高校提出申請,由學校組織考核,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核實資格、高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后,認定合格者錄入相關專業,不再參加高考。
符合以上第1至第7條規定條件的所有擬享受錄取照顧政策的考生都須自行進行申報。
符合上述政策照顧條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向社會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關項目照顧政策。
九、關于定向、民族班和預科招生
(一)定向就業招生
1.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均須經教育部批準并正式下達。
2.定向就業招生生源范圍為全省,其檔案與該校非定向就業招生計劃檔案同時投放;若在該校調檔線上不能錄取滿額,可在其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向學校補投有定向志愿的考生檔案。
3.普通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工作按教育部教民〔2005〕7號文規定執行。西藏就業定向生的報考條件為參加普通高考的應屆高中畢業生,錄取標準不得低于各有關高校在我省本科相應批次學校調檔分數線以下40分;報考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志愿的考生應親筆填寫《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考定向西藏就業志愿申請書》并由考生家長或監護人簽署意見;錄取的考生須與西藏自治區人事廳(定向教師培養計劃與西藏自治區教育廳)、招生學校分別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已錄取考生到學校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后,方可辦理新生報到和注冊手續。拒簽“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者,學校將不予辦理新生報到和注冊手續,取消其入學資格,其責任由考生自負。
在第一次填報志愿時填寫了《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考定向西藏就業志愿申請書》的考生才能填報定向西藏就業招生征集志愿。
4. 定向就業招生計劃錄取時,投檔成績包含考生錄取照顧政策加分。
5.對按上述辦法投檔錄取后仍未完成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采取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國家專項計劃、定向培養士官、省屬院校免費醫學定向和免費師范生招生等性質為定向就業計劃的招生辦法另文規定。
(二)民族班招生
民族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教民〔2005〕7號文規定執行。民族班招生對象為參加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少數民族考生,其錄取工作安排在有關招生學校本、專科相應批次內進行,其錄取標準不低于各有關高校在我省本、專科相應批次學校調檔分數線以下40分。民族班錄取時,投檔成績包含考生錄取照顧政策加分。
民族班招生計劃為國家指令性定向就業培養計劃,學生畢業后回生源地區就業。
(三)預科招生
1.少數民族預科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和外省屬院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教民〔2005〕7號文規定執行,其招生對象為參加今年普通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工作安排在有關招生學校本、專科相應錄取批次內進行,本科預科錄取標準不低于各有關高校在我省本科相應批次調檔分數線以下80分,專科預科錄取標準不低于各有關高校在我省專科相應批次調檔分數線以下60分。
省屬院校舉辦的少數民族預科班,只招收三州十七縣兩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降100分。按照《教育部關于同意四川省調整省屬院校少數民族預科招生辦法的批復》(教民函〔2015〕6號)意見,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在 2020年畢業時開始,我省省屬院校少數民族預科錄取標準按教育部規定執行,即本科預科不低于該校在我省本科相應批次調檔分數線下80分、專科預科不低于相應批次調檔分數線下60分。
民族預科班招生計劃為國家指令性定向就業培養計劃,學生畢業后回生源地區就業。
2.總裝備部邊遠基地本科預科
總裝備部邊遠基地本科預科班招收總裝備部邊遠基地的職工及其子女,其降分標準按原國家教委教學司〔1995〕72號文的規定執行。
3.藏、彝文一類模式預科
藏文、彝文一類模式預科只招收參加藏文、彝文一類模式高考的高中(中專)畢業生,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降100分。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藏文、彝文一類模式高一年級學生,到 2020年畢業時開始,我省藏文、彝文一類模式預科錄取標準按教育部規定執行。
4.邊防軍人子女預科
邊防軍人子女預科招收經總政、教育部審定合格的邊防軍人子女考生,具體辦法按照總政、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
5.預科投檔時考生不享受任何照顧政策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