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下列考生,文考成績加分后達到學校調檔分數線的,向學校投檔,由學校決定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
(1)三州、十七縣、兩區(名單見附件2)的少數民族考生加35分,其漢族考生加20分。
(2)攀枝花東區、西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20分,其漢族考生加10分。
(3)其他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屬院校錄取時加5分,其它院校錄取時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上述少數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項目,原則上只適用于省內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時,若學校認可我省上述少數民族加分政策,則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檔,由學校根據其錄取規則決定是否錄取;若學校明確認可的加分分值上限為20分,則投檔時按學校要求執行。請招生學校充分考慮四川民族地區的特殊性,從促進民族大團結、促進民族地區人才培養和經濟建設發展的政治高度,給予理解和支持。
符合多項照顧條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不累加。
符合上述政策照顧條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向社會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關項目照顧政策。
第十九條 對每個批次未完成計劃的學校,將采取公開征集同批線上未錄取考生志愿的辦法為學校補投檔案。藝術類本、專科第三志愿及征集志愿均設置五個順序志愿,在投檔時按投檔模式從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自然順序志愿從前到后檢索,一經檢索到計劃未滿額的學校,即列入該校的投檔名單。當計算機檢索完所有未滿額的學校后,一次性以1:1比例投檔供學校審錄(含調檔線同分考生和投檔模式為全投的專業)。體育類征集志愿為平行志愿,設置5個院校志愿,按第三條規定的平行投檔辦法投檔。
關于省屬學校免費師范生的第二志愿及征集志愿的平行投檔辦法:
1.體育類:在符合基本投檔條件的前提下(即政審和體檢合格,文化、專業成績均上線,文化成績達到學校提出的高于省控線的要求等),依據專業成績排序確定考生的位次,然后按位次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順序從前到后進行檢索,一經檢索到計劃未滿額的學校,即予以投檔。在對考生位次排序時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單科順序及單科分數高低依次排序:文化統考的語文成績、外語成績。
2.美術與設計類、音樂學類:在符合基本投檔條件的前提下(即政審和體檢合格,文化、專業成績均上線,文化成績達到學校提出的高于省控線的要求等),依據投檔成績(根據投檔模式可能為專業總分、文化總分或折算分,含照顧加分)排序確定考生的位次,然后按位次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順序從前到后進行檢索,一經檢索到計劃未滿額的學校,即予以投檔。在對考生位次排序時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如下項目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專業總分、文化總分(含加分)、外語、語文、數學、綜合。
第二十條 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收對口職教師資和高職班的錄取,招生政策辦法按《關于印發<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規定>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66號)的相關規定執行,錄取時間與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本科批、專科批同步進行。
第二十一條 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教育師范生的招生辦法,按《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07〕34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貫徹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的意見的通知》(川府辦發電〔2007〕48號)和《四川省教育考試院關于貫徹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有關規定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07〕24號)文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普通高等學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普通高等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
第二十三條 已錄取考生的紙質檔案,由考生憑普通高等學校錄取通知書到高考報名的縣級招考辦領取,入學報到時自行帶到學校(在職考生到縣級招考辦確認后,由縣級招考辦寄發學校),或由市、縣招考辦按照錄取庫統一寄發。具體辦法由各市(州)自行確定。
普通高等學校根據省教育考試院核準的本校錄取考生名單、已錄取考生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對未經普通高等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普通高等學校應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后20天之內將我省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傳報省教育考試院。
第二十四條 由于網絡傳輸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省教育考試院和招生學校通過協商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