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屬院校免費師范生(含藝術、體育類專業)第一志愿投檔時,在招生學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志愿和投檔成績,結合分市州招生計劃,按學校確定的投檔比例,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放分市州實施范圍縣的合格考生檔案,供學校審錄。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在全省考生中根據考生填報的第二志愿和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檔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分別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
第二十三條 民族班招生錄取
按照教育部教民〔2005〕7號等文件規定,民族班招生計劃為指導性定向就業招生計劃,招生對象為參加今年普通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其錄取工作安排在有關招生學校本、專科相應批次內進行,錄取標準不低于各有關高校在我省本、專科相應批次學校調檔分數線以下40分。
第二十四條 預科招生錄取
1.少數民族預科:
中央部門所屬院校和外省屬院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教民〔2005〕7號等文件規定執行,其招生計劃為指導性定向就業招生計劃,錄取工作安排在有關招生學校本、專科相應錄取批次內進行,錄取標準,本科預科不低于該校在我省本科相應批次調檔分數線下80分、專科預科不低于相應批次調檔分數線下60分。。
省屬院校舉辦的少數民族預科班,只招收三州十七縣兩區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分數不低于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100分。按照《教育部關于同意四川省調整省屬院校少數民族預科招生辦法的批復》(教民函〔2015〕6號)意見,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在 2020年畢業時開始,我省省屬院校少數民族預科錄取標準按教育部規定執行,即本科預科不低于該校在我省本科相應批次調檔分數線下80分、專科預科不低于相應批次調檔分數線下60分。
2.總裝備部邊遠基地本科預科:
總裝備部邊遠基地本科預科班招收總裝備部邊遠基地的職工及其子女,其降分標準按原國家教委教學司〔1995〕72號文的規定執行。
3.邊防軍人子女預科:
邊防軍人子女預科招生按照《關于試辦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若干問題的通知》(政聯〔2011〕2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總政治部干部部關于做好試辦邊防子女預科班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1〕8號)相關規定執行。
4.藏文、彝文一類模式預科:
藏文、彝文一類模式預科招生按照《關于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藏文、彝文一類模式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21號)相關規定執行。
預科投檔時考生投檔成績只計高考原始分,不計任何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五條 職教師資班和高職班對口招生的錄取辦法,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校職教師資和高職班對口招生辦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22號)執行。
第二十六條 高校專項計劃、高校自主招生和招收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工作,高職院校提前單獨招生、保送生招生、少年班招生、特殊教育單獨招生和港澳院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省的有關規定執行。空軍和民航飛行學員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空軍招飛局、民航總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自主招生錄取時,省教育考試院按考生自主招生志愿并經學校確認的考生名單中符合教育部規定且達到學校確定的錄取要求的考生,在學校所在批次錄取開始前投檔給有關高校,學校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相應計劃后進行錄取。
招收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的學校于6月30日前將本校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名單報送省教育考試院,錄取時,省教育考試院將經學校確認的名單中符合教育部規定且達到學校錄取要求的考生,在學校所在批次錄取開始前投檔給學校,學校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相應計劃后進行錄取。
單獨組織招生考試的高校,須按有關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教育考試院報送有關擬錄取數據和書面報告。
第二十七條 對已錄取的考生未經高等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內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我省考生名單(含考生號)傳報省教育考試院。
第二十八條 若出現由于網絡傳輸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省教育考試院和高校通過協商妥善解決。
第二十九條 所有本科層次招生,在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后一律不再組織補錄或換錄。對新生報到后未完成國家下達的生源計劃的省內有關高校,經學校申請、省招考委同意,由省教育考試院在未錄取的生源范圍內,根據考生志愿及相關錄取要求,組織有關高校進行專科層次的補錄,并及時將補錄的錄取考生名冊寄送有關高校。少數確需到我省補錄的外省專科層次高校,須向其主管部門和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申請,獲準后方可在我省實施補錄。
第三十條 空軍、民航招飛和軍隊院校、武警院校錄取考生(含國防生)的紙質檔案,由市州招考辦分別在7月3日和7月25日前送交錄取場,由省統一交接或寄發,其中軍隊院校、武警院校錄取考生(含國防生)的軍檢材料由省軍區統一寄發錄取學校;其他已錄取考生的紙質檔案,可由考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到高考報名的縣級招考辦領取,入學報到時自行帶到高校(在職考生到縣級招考辦確認后,由縣級招考辦寄發高校),或由市或縣級招考辦按照錄取庫統一寄發,具體辦法由各市州自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