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條 定向就業招生錄取
1.定向就業招生計劃,須經教育部批準并正式下達。
2.除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省屬院校免費師范生外,各批次只在第一志愿中設置定向志愿(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專科第一批和專科第二批為平行第一志愿的A志愿;不含征集志愿);報考定向就業招生的考生檔案與該校非定向就業招生計劃檔案同時投放;若在該校調檔線上不能錄取滿額,可在其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向學校補投有定向志愿的考生檔案。
3.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工作管理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學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民〔2005〕7號)等文件規定,經教育部批準的普通高校招收畢業后到西藏就業的定向生,其錄取標準不得低于各有關高校在我省本科相應批次學校調檔分數線以下40分;投檔時須具有考生親筆填寫的《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考定向西藏就業志愿申請書》和考生家長或監護人簽署的意見;被錄取的考生須與西藏自治區人事廳(定向教師培養計劃與西藏自治區教育廳)、招生學校分別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簽訂了“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的已錄取考生方可辦理新生報到和注冊手續。拒簽“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者,學校將不予辦理新生報到和注冊手續,取消其入學資格,其責任由考生自負。
4.對按上述辦法投檔錄取后未完成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征集志愿予以補充生源,仍未完成的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在第一次填報志愿時填寫了《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考定向西藏就業志愿申請書》的考生才能填報定向西藏就業招生未完成計劃的征集志愿。
5.普通高校免費醫學本科定向招生按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定向免費本科醫學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30號)執行。
6.貧困地區專項計劃錄取:
(1)國家專項計劃錄取。第一次投檔時,在招生學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志愿和投檔成績,結合各市州國家專項計劃配額,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放合格考生檔案,供學校審錄。在第一次錄取后,專項計劃若尚有未完成計劃,則面向貧困地區考生征集志愿。根據生源實際情況,征集志愿時可不受“市州配額”限制,也可在招生學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適當降分。若專項計劃經征集志愿仍未完成,則在本科第一批錄取結束后、本科第二批錄取開始前再次面向貧困地區考生征集志愿。
(2)高校專項計劃錄取。錄取時,省教育考試院將教育部陽光平臺上公示的符合學校錄取要求的考生,按照其填報的高校專項計劃志愿,根據入選考生投檔成績、高校給予的優惠分值和高校模擬投檔線向高校投檔。高校模擬投檔線為學校在我省的最后一次模擬投檔形成的分數測算值。高校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相應計劃后,按照招生簡章公布的辦法擇優錄取。錄取考生的高考成績總分,原則上不低于有關高校在我省同批次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
(3)地方專項計劃錄取。地方專項計劃安排在國家專項計劃投檔后、本科一批開始前錄取。錄取時,在本科第一批省定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志愿和投檔成績,結合各市州地方專項計劃配額,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若尚有未完成計劃,則在本科第一批次錄取結束后、本科第二批次錄取開始前面向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未錄取農村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可不受“市州配額”限制,也可在本科第一批省定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適當降分。
7.省屬院校普通類免費師范生錄取:省屬院校普通類免費師范生錄取工作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我省省屬院校免費師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38號)執行。
省屬院校免費師范生(不含藝術、體育類專業)的錄取,原則上安排在相應批次前進行,具體為:本科層次小學教育、農村義務教育、特殊教育計劃在本科一批結束后、本科二批開始前錄取;專科層次小學教育安排在專科提前批錄取;招收藏文、彝文加試考生的本科、專科層次藏漢、彝漢“雙語”計劃在本批普通類錄取后、其它藏文、彝文加試前錄取;招收“一類模式”高考考生的本科層次藏漢、彝漢“雙語”計劃在藏文、彝文“一類模式”本科批次前錄取,專科層次藏漢、彝漢“雙語”計劃在藏文、彝文“一類模式”專科批次前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