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本科提前批、專科提前批、各類別、各層次省屬院校免費師范生的第一志愿采取“根據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檔”的辦法。即:根據考生所填報志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未錄取考生中,按學校確定的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在川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檔。
平行志愿(含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專科第一批、專科第二批的平行志愿和其它批次的平行第二志愿、藏文加試志愿、彝文加試志愿、各批次預科志愿、各批次征集志愿),按“位次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的原則投檔,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未錄取考生中,首先按投檔成績分科類從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順序從前到后進行檢索,一經檢索到計劃未滿額的學校,即向該校投檔。在對考生位次排序時,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則按單科順序及單科分數高低排序: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專科第一批、專科第二批的平行志愿投檔前,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數和高校報送的調檔比例,向各有關高校進行模擬投檔。高校報送的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未報送調檔比例的,首次模擬投檔一律按照105%進行。高校根據生源情況與省教育考試院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并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確定調檔比例,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當所有高校在我省規定時間內確定調整計劃數和調檔要求后,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平行志愿投檔。平行志愿實行一輪投檔,不補投,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實行公開再征集志愿補充生源。
高校專項計劃、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的投檔基準線,按最后一次模擬投檔形成的分數測算值執行。
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各批次的平行第二志愿、藏文加試志愿、彝文加試志愿、各批次預科志愿、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檔時,各學校的調檔比例統一為100%。
第六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第七條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專業招生錄取工作按省招考委《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新生辦法》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