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錄取照顧政策
1.符合前述普通類專業錄取照顧政策所列第1至4條以及第5條中(3)至(7)所列條件的考生,其文考成績按照普通類專業錄取照顧幅度給予照顧。
2.下列考生,文考成績加分后達到學校調檔分數線的,向學校投檔,由學校決定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
①三州十七縣兩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35分,其漢族考生加20分。
②攀枝花東區、西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20分,其漢族考生加10分。
③其他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屬院校錄取時加5分,其它院校錄取時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符合多項照顧條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不累加。
普通高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的各環節工作,按省招考委《關于印發〈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規定〉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66 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十一、關于單獨招生工作
普通高校舉辦的職教師資和高職班對口招生、定向培養直招士官、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省屬院校免費師范生、普通高校招收藏、彝文一類模式高中畢業生、高職院校單獨招生等辦法另文規定,少年班招生、特殊教育單獨招生等辦法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招收空軍飛行學員和民航飛行學員工作,按照教育部、空軍招飛局、民航總局及我省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十二、常規錄取后續有關工作
(一)所有高校的本科層次招生,在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后一律不再組織補錄或換錄。對新生報到后未完成國家下達的生源計劃的省內有關高校,經學校申請、省招考委同意,由省教育考試院在未錄取的生源范圍內,根據考生志愿及相關錄取要求,組織有關高校進行??茖哟蔚难a錄,并及時將補錄考生的錄取考生名冊寄送有關高校。少數確需到我省補錄的外省專科層次高校,須向其主管部門和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申請,獲準后方可在我省實施補錄。
(二)空軍、民航招飛和軍事、武警院校錄取考生的紙質檔案,由市州招考辦分別在7月3日和7月25日前送交錄取場,由省統一寄發或交接;其他已錄取考生的紙質檔案,可由考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到高考報名的縣級招考辦領取,入學報到時自行帶到高校(在職考生到縣級招考辦確認后,由縣級招考辦寄發高校),或由市、縣招考辦按照錄取庫統一寄發,具體辦法由各市州自行確定。
(三)考生報考時所需的一切費用和新生赴校路費,均由本人自理。
(四)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入學。新生入學后,學校要認真進行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戶口所在地,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有關縣(市、區)招考辦應協助做好工作。
(五)高校應在9月下旬使用院校端錄取系統下載本校的最終錄取數據庫,同已經實際報到的新生名單進行核對,以確保錄取信息準確。若核對時發現有異常情況,要立即與省教育考試院聯系。
十三、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十四、本規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