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十二)
(三)預科招生
1.少數民族預科
中央部門所屬院校和外省屬院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教民〔2005〕7號文規定執行,其招生對象為參加今年普通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工作安排在有關招生學校本、專科相應錄取批次內進行,本科預科錄取標準不低于各有關高校在我省本科相應批次調檔分數線以下80分,專科預科錄取標準不低于各有關高校在我省專科相應批次調檔分數線以下60分。
省屬院校舉辦的少數民族預科班,只招收三州十七縣兩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降100分。按照《教育部關于同意四川省調整省屬院校少數民族預科招生辦法的批復》(教民函〔2015〕6號)意見,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在 2020年畢業時開始,我省省屬院校少數民族預科錄取標準按教育部規定執行,即本科預科不低于該校在我省本科相應批次調檔分數線下80分、專科預科不低于相應批次調檔分數線下60分。
民族預科班招生計劃為國家指令性定向就業培養計劃,學生畢業后回生源地區就業。
2.總裝備部邊遠基地本科預科
總裝備部邊遠基地本科預科班招收總裝備部邊遠基地的職工及其子女,其降分標準按原國家教委教學司〔1995〕72號文的規定執行。
3.藏、彝文一類模式預科
藏文、彝文一類模式預科招生工作由省招考委、省教育廳另文規定。
4.邊防軍人子女預科
邊防軍人子女預科招收經總政、教育部審定合格的邊防軍人子女考生,具體辦法按照總政、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
5.預科投檔時考生不享受任何政策照顧加分。
十、關于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