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招考委根據考生的考試成績、院校在川招生計劃,分別確定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專科提前批各類別、專科第一批和專科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2.在川招生的各普通高校各類別各層次招生,均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要確保遠程網上錄取必需的軟、硬件配置到位,確保網絡暢通安全。
“1+2”和高中中專實行現場局域網錄取,錄取工作安排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我省2016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規定執行。
3.高校和省級招辦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省級招辦負責監督在本地區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4.本科提前批、專科提前批、各類別、各層次省屬院校免費師范生的第一志愿采取“根據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檔”的辦法。即:根據考生所填報志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未錄取考生中,按學校確定的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在川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檔。
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專科第一批、專科第二批的平行志愿和其它批次的平行第二志愿、藏文加試志愿、彝文加試志愿、各批次預科志愿和征集志愿,按“位次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的原則投檔,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未錄取考生中,首先按投檔成績分科類從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順序從前到后進行檢索,一經檢索到計劃未滿額的學校,即向該校投檔。在對考生排序時,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則按單科順序及單科分數高低排序: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5.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專科第一批、專科第二批的平行第一志愿投檔前,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數和高校報送的調檔比例,向各有關高校進行模擬投檔。高校報送的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未報送調檔比例的,首次模擬投檔一律按照105%進行。高校根據生源情況與省教育考試院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并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確定調檔比例,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當所有高校在我省規定時間內確定調整計劃數和調檔要求后,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平行志愿投檔。平行志愿只實行一輪投檔,不補投。
6.自主選拔錄取、高水平藝術團的投檔基準線按最后一次模擬投檔形成的分數測算值執行。
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各批次的平行第二志愿、藏文加試志愿、彝文加試志愿、各批次預科志愿和征集志愿投檔時,各學校的調檔比例統一為100%。
7.高校對省教育考試院提請復議而堅持退檔的,應按我省“復議書”的要求,寫明退檔原因,并傳真備查。
8.高校錄取新生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應主動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9.高校要正確處理志愿與分數的關系,認真對待各志愿的考生。在后續志愿投檔后,高校不得退掉已投的考生檔案;當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第一志愿檔案不足時,不得拒絕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確要求的除外);若對非第一志愿考生有分數級差等限制,高校應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10.錄取工作按照本科提前批、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本科第一批、省屬院校免費師范生普通類本科、本科第二批、專科提前批、專科第一批和專科第二批的批次順序依次進行;同一批次內,如考生符合應予提前投檔的多種條件,則按考生自主選拔錄取志愿(含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志愿和高水平運動隊志愿的前后順序投檔;本科第一批預科在該批統招和定向第一次征集志愿投檔后錄取,其它批次若同時有本(專)科(含定向)和預科計劃,則按照本(專)科計劃、預科計劃、本(專)科計劃征集志愿、預科計劃征集志愿的順序錄取。
對每個批次未完成計劃采取公開征集志愿的辦法補充生源。征集志愿后若仍有極少數學校完不成計劃,經省招考委研究,若確須降分的,可在批線下適當降分。
11.在錄取期間,考生應保持報名時所留電話的暢通。
12.除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城市大學外的香港10所單招院校應于7月4日前結束錄取工作。凡被香港10所單招院校錄取并經本人確認就讀的考生,不再參加內地普通高校的統一錄取。澳門6所招生院校依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及本校的相關要求錄取新生。
13.高校須將擬錄取的四川考生(包括統考生、保送生、少年班、高水平藝術團、自主選拔錄取、實施綜合考核的試點院校、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提前單獨考試招生、特殊教育單招生、高水平運動隊單考生和高職院校單獨招生等)名單標注錄取類型后,報我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并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打印相應的錄取考生名冊,加蓋省招考委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有關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同時須在高校同批次錄取結束后三日內將錄取考生名冊寄給有關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