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送程序
(一)具備保送資格的考生應向所在中學或部門提出申請,中學或部門將申請保送考生的姓名、性別、中學、班級、申請保送資格類別、獲獎學科、獲省級優秀學生信息及其事跡等關鍵信息進行審核確認公示后,逐級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經多級公示無異議后,參加有關高校組織的保送生綜合考核,高校根據綜合考核成績和選拔要求,確定擬錄取保送生名單并進行公示,同時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所有被高校擬錄取的保送生須于2016年4月8日前填報《四川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志愿表》(附表1),被兩所及以上高校擬錄取的,只能在其中選填一所高校志愿。所在中學根據擬錄取保送生填報的志愿,匯總填寫《四川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基本情況一覽表》(附表2)(一式二份),一份逐級報縣級、市級招辦審核匯總,市級招辦于4月15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同時發電子版到:sczsyc@163.com),另一份中學存檔,同時將《四川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志愿表》交所在縣級招辦裝入考生紙質檔案。考生逾期不填報志愿的,視為自動放棄今年保送生資格。
(二)中學負責組建所推薦保送生的檔案材料,包括:①省級優秀學生的《四川省優秀學生登記表》,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集訓隊成員獲獎證書復印件(獲獎證書復印件須簽注“已驗收原件無誤”),成都外國語學校推薦外語類保送生的《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推薦表》;②《四川省2016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卡》;③《四川省2016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④《四川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志愿表》。
上述材料相關內容和項目由考生本人、有關中學和體檢醫院分別如實、準確、完整填寫,由有關中學逐級報縣、市兩級教育局和招辦等部門審核確認后簽章。成都外國語學校推薦保送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成都市教育局審核簽章。
四、保送生錄取
保送生錄取要體現嚴格標準、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公平公正的原則。省教育考試院將嚴格按照保送生招生工作相關規定,審查有關學生保送類型、保送資格、招生學校擬錄取專業等內容,認真負責組織保送生的審核錄取工作。
(一)4月20—30日省教育考試院對所有擬錄取保送生信息進行審核確認,辦理錄取手續,并將保送生錄取新生名冊寄發相關高校。
請有關高校將確定擬保送錄取的省級優秀學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集訓隊成員、成都外國語學校推薦外語類保送生、退役運動員、公安英烈子女名單,于4月20日前專函寄送或傳真省教育考試院,專函應包含本校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傳真及錄取相關要求。
(二)嚴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違規錄取未經本校文化測試和相關考核的考生;嚴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將成都外國語學校推薦的保送生,錄取或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有關高校要安排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接收成都外國語學校推薦的保送生,并向非通用語種專業傾斜,此類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專業。
凡申請保送的學生均須參加普通高考報名、體檢。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之前,均須做好參加高考的準備;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確認已保送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