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連縣中學轉發《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意見》(二)
二、規范和完善少數民族加分政策
繼續執行我省以下現行少數民族加分政策:①普通類專業錄取時,三州、十七縣、兩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科第一批錄取院校(含本科提前批執行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本科院校,以下簡稱本一批院校)加25分,報考其他院校加50分;其漢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院校加10分,報考其他院校加25分。攀枝花市東區、西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院校加10分,報考其他院校加25分;其漢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院校加5分,報考其他院校加10分。②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時,三州、十七縣、兩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文考成績加35分,其漢族考生加20分;攀枝花市東區、西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文考成績加20分,其漢族考生加10分。③其他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上述少數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項目,原則上只適用于省內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時,若學校認可我省上述少數民族加分政策,則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檔,由學校根據其錄取規則決定是否錄取;若學校明確認可的加分分值上限為20分,則投檔時按學校要求執行。根據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進程,結合高考綜合改革,適時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我省少數民族加分政策。
三、嚴格管理,加強監督
各地要切實加強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強化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加分資格造假。要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明確各有關部門主體責任、工作流程和審核規則等;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詳實、準確、及時公示加分考生資格信息;進一步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及時受理加分造假舉報和考生信訪申訴案件,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回應考生和社會關切;對弄虛作假、騙取相關加分資格的考生和相關責任人員,一經查實,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理。
請各市州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所轄縣(市、區)有關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中教育階段學校。同時,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特別要明確告知政策調整時間節點及涉及考生的相關政策內容,確保此項工作平穩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