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的通知
三、繼續實施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
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地方專項計劃)由各省(區、市)本地所屬重點高校承擔,招生計劃由各省(區、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原則上不少于有關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規模的3%。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在保證國家專項計劃的基礎上,加大本地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的統籌,指導有關高校足額落實招生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報考條件和錄取辦法由各省(區、市)因地制宜確定。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須于4月30日前將本省(區、市)地方專項計劃實施方案報我部備案。
四、確保考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1.強化資格審核和規范管理。各省(區、市)要根據本地戶籍制度改革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制定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辦法,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門聯合審核工作機制,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真實準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高校要認真細化實施方案,嚴格執行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和招生計劃,規范工作程序和流程,嚴格審查考生投檔和錄取資格,嚴防資格造假和違規錄取。有關高校不得錄取不符合實施區域和學籍、戶籍等要求的考生。
2.加大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各省(區、市)和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國家、地方、高校、中學等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機制。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簡章、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有關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要及時公開有關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公示戶籍、學籍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學籍所在學校、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等信息)。有關高校要及時公示高校專項計劃的參加學校考核考生名單、考生考核成績、合格標準、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結果等信息,接受社會廣泛監督。
3.嚴查各類違規違紀行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嚴肅工作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申訴舉報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對違規違紀的部門、機構、學校、考生和工作人員,要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高校要認真履行職責,主動深入農村地區和中學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解讀,解疑釋惑,讓廣大考生充分知曉相關招生政策內容,鼓勵優秀學生踴躍報考。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省(區、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和高中教育階段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