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工作的通知》和市教委、市語委語言文字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地推進我校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加大語言文字工作的宣傳力度,進一步抓好普通話的推廣活動,切實提高全校師生的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語言文字應用能力,使語言文字工作與校園文化、精神文明建設、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和學校的各項教育工作結合起來,更好地為學校的教育事業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一、常規管理
1、將語言文字工作列入學校常規管理工作中,分管領導每學期至少召開2次會議。
2、將語言文字工作納入學校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內容,營造語言文字規范化氛圍,主管領導認真檢查落實。
3、校園設警示標語牌、永久性標語牌;在學校走廊、張貼有關于講普通話的宣傳標語,時時提醒學生養成加強說普通話的意識;在教學樓、圖書室等公共場所設“請說普通話,請用規范字”的提示牌;使校園內形成人人都說普通話,都使用規范漢字的氛圍。
4、對校內所有公示牌、上墻的制度、辦法及所發文件、所寫文字材料負責監督審查,對不規范用字現象要立即糾正、整改。
5、校名牌、樓名牌、室名牌及校徽;學校的公文、文件文頭和校刊校報的刊頭報頭學校的公章、印鑒、圖章;自編自印的各類印刷品等幾個方面的用字必須規范化、標準化。
二、教學管理
1、教師在課堂教學和日常教育中應使用普通話,在板書、批改作業、家庭聯系冊、科研論文、案例等中寫規范漢字;每學期對教師教案、板書、論文、科研材料等進行一次抽樣檢查。
2、在聽課、評課等教研活動中將用語用字規范作為考核指標之一。
3、加強對各類教材、教輔讀物、講義、試卷、教案、等用語用詞的規范審核把關。
4、把普通話口語課作為拓展型課程,納入教學計劃,固定任課教師,使用統一教材,著重提高學生口語表達能力。
三、師資管理
1、將普通話合格作為錄用教師條件,新教師上崗條件,教師繼續教育內容。
2、把語言文字應用能力作為對教師業務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3、將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使用能力納入教師業務學習、職后培訓、教學基本功訓練的基本內容。
四、學生管理
1、“各科教學都應加強對學生規范意識和能力進行培養”和“作業規范”提出了明確要求:課堂中與教師和同學交流必須使用普通話,語言力求清晰明了。作業書寫工整,不寫繁體字、異體字、錯別字。
2、學生在校園內講普通話,寫規范字是學生行為規范的基本要求。
3、將語言文字規范意識、語文綜合能力等納入學生評優評先的基本條件。學生不會說普通話的,不能評為“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
五、德育教育
1、開展多層次的普通話演講、朗誦、書法及規范字知識競賽、口語表達爭章活動,提高學生的語言文字水平;每年9月開展“推普宣傳周”活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
2、校廣播站每學期播出宣傳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內容2次以上;每學期出1期以上的專題黑板報,積極宣傳《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3、開展形式多樣的推普活動;開展普及普通話專題宣傳活動,提高師生語言文字水平;開展綜合性社會實踐活動,參與社會語言文字工作,促進語言文字規范化。
六、獎懲制度
1、教師要積極參與普通話培訓和測試,不斷提高自身規范用語水平,語言文字規范的要求納入到教師業務考核和教學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聘用,晉級和評優的條件之一。
2、學校撥出一定的活動經費,用于對本校師生開展各類常規活動競賽的獎勵。
3、在語言文字規范化活動中,對于做得好的個人和班級作為評選優秀個人和優秀集體的依據之一。
4、在語言文字規范化活動中工作不力,不規范用語、用字的個人,一經查實,將予以通報批評,取消當年度的評先、評優資格。
筠連中學
201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