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職工:
為規范教師職業道德行為,進一步加強我校教師隊伍建設,堅持依法治校,根據省、市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印發四川省教師職業行為“八不準”和宜賓市教師“十不準”,希認真學習和落實,堅決杜絕違反師德師風的行為。對于違反規定者,學校將按照省市有關文件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分,并上報縣教育局處理。四川省教師職業行為“八不準”和宜賓市教師“十不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四川省教師職業行為“八不準”:
1.不準在教學上敷衍塞責,誤人子弟;
2.不準歧視、侮辱、體罰學生和訓斥、羞辱學生家長;
3.不準使用不文明語言;
4.不準參與賭博、變相賭博等不健康活動;
5.不準在課堂教學中使用移動通信工具;
6.不準索要和收受學生或家長的禮品禮金;
7.不準向學生推銷教學目錄以外的教輔資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
8.不準亂辦班亂收費、強制有償補課。
二、宜賓市教師“十不準”:
1.不準在教學中消極怠工、出工不出力;
2.不準歧視、排斥“后進生”,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3.不準訓斥、羞辱學生家長;
4.不準衣冠不整、不修邊幅和使用不文明語言;
5.不準在課堂、會議中使用通訊工具;
6.不準索要、接受學生或家長的宴請、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
7.不準違規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
8.不準有償家教、亂辦班亂收費、強制有償補課;
9.不準參與賭博、變相賭博和進入帶有色情性質的娛樂場所;
10.不準工作日中午飲酒、課前飲酒、酗酒滋事。
特此通知
四川省筠連縣中學
2015年3月26日